(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钱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2)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 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 A、C 不当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选项 B 不当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D 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选项 C 不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选项 A);(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选项 B);(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选项 D);(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选项 C);(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股东人数为 9 人,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监事会成员为 5 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 A、C 当选。
2019 年 4 月,赵某、张某、李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以专利技术作价 100 万元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转移专利技术。2019 年 12 月,李某主张,张某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虽然出资时经评估价值 100 万元,但目前因市场因素贬值为 50 万元,张某应当补足差额。
问题:
李某要求张某补足出资差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李某要求张某补足出资差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