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购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下列关于监事及监事会说法中,正确的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A 不当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项 C 不当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章程不得规定),选项 D不当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选项 B 当选。
王某、陈某和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均已办理股东资格登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钱某,陈某和赵某对此均不知情。王某将所持股权以合理价格全部转让给陈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钱某和赵某知悉后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内部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A不当选;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可在内部自由转让,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不需要经过赵某同意,选项 B 不当选;陈某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王某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钱某的损失,钱某有权向王某追偿,但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股权,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2020 年 6 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 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 7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问题:
赵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本题中,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