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 5%、20%、35% 和 40% 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甲的表决权未达到 1/10,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乙、丙、丁各自享有的表决权均已达到 1/10 以上,均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 A、B 不当选;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均应当经股东会代表全体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丙和丁的表决权已经超过全体表决权的 2/3,选项 C当选;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仅 60%,选项 D 不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理事,选项 B、C 不当选;独立董事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D 不当选。
下列关于国家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减注册资本和分配利润,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选项 B 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选项 C 不当选;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 D 不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另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 A、C、D 当选。
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问题:
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购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