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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 A.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 B.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D.

    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另外,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 A、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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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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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以设定抵押的财产作价出资

  • B.

    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 C.

    丙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 D.

    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非法的财产(如毒品)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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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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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2018 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 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2021 年 9 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200 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2022 年 2 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 10% 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 5% 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2022 年 5 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1 年 9 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2022 年 2 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3)2022 年 5 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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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2020 年 8 月 21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和乙公司实缴出资设立。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 200 万元出资,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 100 万元出资,孙某以货币 40 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90 万元出资。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2021 年 9 月 8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一个月内支付 1 000 万元货款。2021 年 10 月 8 日,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遂要求甲公司尽快支付货款。甲公司表示账面仅有 200 万元,无力支付全部货款,请求丙公司宽限几个月。丙公司拟请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调查后发现:(1)赵某虽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将上述商铺交付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2)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2021年 10 月的公允价值仅为 50 万元;(3)乙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划拨土地使用权。2021 年 10 月 20 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补足出资;(2)认定钱某出资额为 50 万元,要求其补足出资;(3)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和乙公司于 15 日内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乙公司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请求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请求钱某补足出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请求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钱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2)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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