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 A、C 当选。
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物中,不能用作出资的是( )。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 A 当选。
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 1.7% 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
问题:
甲公司拒绝赵某查阅公司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题中,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问题:
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购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2020 年 6 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 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 7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问题:
赵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本题中,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