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选项 C 不当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非法的财产(如毒品)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 D 当选。
下列关于监事及监事会说法中,正确的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A 不当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项 C 不当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章程不得规定),选项 D不当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选项 B 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理事,选项 B、C 不当选;独立董事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D 不当选。
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情形有( )。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 A 属于未尽出资义务的情形。选项 B、C、D 当选。
2019 年 10 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 A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 35%、30%、25%、10%,且均已实缴出资。甲担任公司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同时担任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
(1)2020 年 2 月,丙提出,甲和乙在留学咨询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对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贡献,提议 2019 年度所余税后利润由甲、乙、丙、丁分别以 40%、35%、20%和 5% 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均表示同意。
(2)2021 年 3 月,乙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辆轿车,经销商要求其提供担保。乙与甲商量后,甲便以 A 公司名义与经销商签署一份保证合同,并加盖 A 公司印章。事后,甲将此事告知丙,丙未表示异议。丁得知后表示反对,甲回应说公司多数股东已经同意,担保不违反法律规定。
(3)2023 年 7 月,丁因公司近 3 年来一直不分配利润而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A 公司允许丁在公司查阅会计账簿,但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请求。
(4)2024 年 1 月,丁见投资无回报,也无法参与管理,心生转让股权之意。经询问,乙有兴趣购买。甲听说后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丁必须先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乙。
(5)2024 年 4 月,甲编写的某书籍出版。甲未告知其他股东,就直接以 A 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 5 000 套该丛书。
已知:公司章程未对上述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以 A 公司名义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 公司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对于丁转让股权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以 A 公司的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图书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1)A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未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违反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2)甲以 A 公司名义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在本题中,甲以 A 公司名义为股东乙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3)A 公司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无权复制。
(4)甲对于丁转让股权的观点,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题中,A 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规定,丁可以向乙转让其股权,无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甲以 A 公司名义从自己手中购买丛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本题中,甲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便直接以 A 公司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