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 A、C 不当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选项 B 不当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 D 当选。
2018 年 1 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 100 万元。2018 年 5 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 70 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当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东的有( )。
股东是公司成立、存续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者非法人主体。有些自然人法律禁止其为股东,如国家公务员。选项 A、B、C 当选。
2020 年 8 月 21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赵某、钱某、孙某和乙公司实缴出资设立。赵某以一套商铺评估作价 200 万元出资,钱某以一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 100 万元出资,孙某以货币 40 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90 万元出资。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规定。2021 年 9 月 8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约定一个月内支付 1 000 万元货款。2021 年 10 月 8 日,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遂要求甲公司尽快支付货款。甲公司表示账面仅有 200 万元,无力支付全部货款,请求丙公司宽限几个月。丙公司拟请求甲公司提供担保,调查后发现:(1)赵某虽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将上述商铺交付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手续;(2)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2021年 10 月的公允价值仅为 50 万元;(3)乙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划拨土地使用权。2021 年 10 月 20 日,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补足出资;(2)认定钱某出资额为 50 万元,要求其补足出资;(3)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后,责令赵某和乙公司于 15 日内予以纠正。在该期限内,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乙公司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请求认定赵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请求钱某补足出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请求认定乙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钱某用商铺不动产出资,但未履行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赵某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应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2)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本题中,钱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因为市场变化发生贬值,所以钱某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题中,出资人乙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所以应认定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