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 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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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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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5题
[简答题]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问题:
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购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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