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纳资源税( )万元。
-
A、
14969.78
-
B、
14993.18
-
C、
21 651.90
-
D、
31 675.30
本题考查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企业销售自产原煤实行从价计征,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业务(2)应纳资源税税额=95 000×10%=9 5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纳资源税税额=72 000×6%+53×10%=4 325.3(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资源税。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9%。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税额=7 400÷(1+9%)×6%=407.3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资源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9 500+4 325.3+407.34=14 232.6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煤,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9%。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95 000+72 000+53)×13%+7 400÷(1+9%)×9%=22 327.90(万元)。
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650+2.6×10=676(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2 327.90-652.6=21 651.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3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 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 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75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 340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 000元,合同约定分三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 200元。
(3)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 000元。
(4)月末盘点时发现库存上月外购原材料因保管不善霉烂变质,成本为14 000元,不考虑运费成本。
其他有关资料: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并在本月进行了用途确认。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D错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 200元,以45 200元为基础计算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饮料的销项税额=45 200÷(1+13%)×13%=5 2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售袋装食品的销项税额=678 000÷(1+13%)×13%=78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14 000×13%=1 82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题干数据,甲食品厂10月销项税额=45 200÷(1+13%)×13%+678 000÷(1+13%)×13%=83 200(元)。
甲食品厂10月进项税额=21 000+6 500+975=28 475(元)
甲食品厂10月应纳增值税=83 200-28 475+1 820=56 545(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23年11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23年12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2023年11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 000×25%=5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依据题干数据,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500×50%=25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依据题干数据,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
=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5×[400÷(400+1 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 000)]
=0.07+0.0875+0.06
=0.2175。
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依据题干数据,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54.375=195.62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选项B错误】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按照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二级分支机构;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甲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2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珠宝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89万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同类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额21万元,旧金银首饰作价6万元,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15万元。
(2)销售服装、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1 695万元。
(3)商城开展科普活动,取得科普讲座门票收入5.3万元。
(4)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货价为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3.1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5%。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5)÷(1+13%)×13%=23.4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开展科普活动属于生活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取得科普讲座门票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5.3÷(1+6%)×6%=0.3(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0+3.1+2)×(1+10%)÷(1-15%)=84.25(万元)
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84.25×15%=12.64(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进口高档化妆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0+3.1+2)×(1+10%)+12.64]×13%=10.95(万元)
甲商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23.47+1 695÷(1+13%)×13%+0.3-10.95=207.8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依据题干数据,甲商场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7.82×7%=14.5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选项A错误】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选项C错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C。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依据题干数据,该药厂办公楼的评估价格=16 000×60%=9 600(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依据题干数据,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6 000+9 600+1 356=16 956(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药厂转让办公楼中获得的增值额=24 000-16 956=7 044(万元);
增值率=7 044÷16 956=41.54%<50%,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 044×30%=2 113.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4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80×150÷10 000+650×56%)×70%+80×150÷10 000+380×56%=256.69+214=470.6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00+8)×(1+10%)÷(1-30%)×30%=145.2(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300+8)×(1+10%)+145.2]×13%=62.92(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合计=145.2+62.92=208.12(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 000=507(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按照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