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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组合题]2020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21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22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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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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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 A.签订抵押合同
  • B.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 C.订立遗嘱
  • D.签订收养协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选项CD,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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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缴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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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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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1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2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22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已知:郑某与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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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 年 10 月 10 日,赵某在某 4S 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向甲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以及足额“车损险”,被保险人为赵某。2021 年初,单位派赵某去海外工作两年,赵某决定转让该辆小汽车。

2021 年 2 月 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了买卖小汽车的合同,当天,赵某即将小汽车交付钱某,钱某将上述事实告知了甲保险公司。钱某在开车回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到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损失,钱某随即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 

甲保险公司提出以下两项抗辩:

(1)小汽车虽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钱某无权主张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

(2)钱某虽及时将转让小汽车的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但甲保险公司尚未作出答复,此时发生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转让或被继承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取得小汽车的物权,因为动产自交付取得物权,登记是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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