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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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由于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非意思表示决定的,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选项BCD均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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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托财产。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且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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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0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22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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