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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 A.王某,13周岁,中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000元
  •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 C.刘某,16周岁,某小吃店员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B,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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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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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 A.甲拾得一个钱包
  • B.乙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2元乘坐无人售票公共汽车
  • C.丙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 D.丁为戊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由于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非意思表示决定的,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选项BCD均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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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是(     )。
  • A.税收收入
  •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 C.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 D.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属于政府基金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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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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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0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22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要求3]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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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1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2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22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已知:郑某与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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