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采选原矿 20 000 吨,5 月 19 日将其中的 10 000 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 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 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万吨-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 5 月份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 2×60÷4 = 30。
该企业 5 月份环境保护税税额= 30×3.6 = 108(元)。

(计算问答·20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 000 万元;开发费用 3 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19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6 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 + 4%)= 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6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9 360 + 6 000)×10% = 1 536(万元)。
不含税收入= 36 750 - 1 750 = 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 - 20 178 = 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 = 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4 822×40% - 20 178×5% = 4 91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