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各项支出中,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 A.税收滞纳金
  • B.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 D.赞助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选项C不当选);(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选项A不当选);(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选项D不当选);(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选项B当选);(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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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三色笔记与真题演练《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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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有(  )。
  • A.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 B.水路运输中的期租业务
  • C.航空运输中的干租业务
  • D.水路运输中的光租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A当选;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选项B当选;航空运输中的干租业务和水路运输中的光租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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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 A.50万元及以下
  • B.80万元及以下
  • C.200万元及以下
  • D.500万元及以下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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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补开发票,以非正常户为由,要求给出支出证明,这个证明材料有(  )。(2023)
  • A.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凭证
  • B.原材料出库、入库凭证
  • C.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的证明资料
  • D.非现金形式的付款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选项 C 当选);(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选项 A 当选);(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选项 D 当选);(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选项 B 当选);(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其中,第(1)至(3)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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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综合·2023 改编)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

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

(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 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

(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表 2 所示。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未单独进行核算,企业不能将该笔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5 000 - 3 500)÷(1 + 5%)×5% = 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 = 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 + 7×5%)+ 105 + 12 = 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 - 71.43 - 4 842 = 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 = 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 = 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 - 6.43 = 19.54(万元)。

注: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日期止,每满 12 个月计 1 年;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 1 年。本题中,企业 2014 年 12 月购入,2022 年 4 月转让,购房时间超过 7 年,但未超过 7 年 6 个月,按照 7 年计算。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中企业 2016 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至 2022 年已超过 5 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 -(750 + 97.5)= 56.5(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 000 + 1 000 + 3 800 + 1 300)÷(1 - 10%)×10%= 8 100÷(1 - 10%)×10% = 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 - 550 = 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 = 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 - 420 = 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 - 240 = 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30 + 180 + 100 = 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 - 19.54 - 56.5 - 8 900 + 510 = 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 - 1 360 = 51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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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 B.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C.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税后分的原则
  •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B,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选项C,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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