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甲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转让当日该建筑物的账面价值×租回所保留的权利占比=(210-110)×25%=25(万元),选项A当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80×25%=45(万元),选项B当选;资产处置损益=(180-100)-(180-100)×25%= 60(万元),选项C当选;2023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的利息金额=45×3%=1.35(万元),选项D当选。


选项A,在个别报表中购买乙公司少数股权确认的股权成本为200万元。
【注意】达到控制之后,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从个别主体角度分析,母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并非权益性交易,应直接按照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子公司仅仅是股东变更,股东权益总额未发生变动,无须进行会计处理。然而,站在企业集团角度,该项交易的实质是母公司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尽管合并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发生变化,因此,母公司所支付的购买溢价或折价不得计入损益,而应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020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2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00件A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20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甲公司于3月25日发出A产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如甲公司销售的A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在1年内退货。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乙公司于3月28日收到所购A产品并验收入库,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货款。
(2)3月15日,因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退回的10件A产品,同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退回了相关款项。该退回的A产品是甲公司2021年出售给丙公司200件A产品中的其中一部分,每件销售价格为19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万元。2021年年末,甲公司估计该批A产品的退货率为8%。2022年3月15日,该批产品的退货期已满,除上述10件A产品退货外,无其他退货情况。
(3)5月3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11月20日前向丁公司交付B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800万元;如果该批产品在1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B产品质保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3年的维修服务,但丁公司需另外支付维修服务费用30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4)2022年年末,甲公司本年销售给乙公司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重新评估A产品的退货率为5%。
其他有关资料:(1)上述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2)存货按取得时的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企业销售的商品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可予以税前扣除;除以上所述外,甲公司其他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3)甲公司预计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5)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甲公司销售100件A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20×(1+13%)]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1-8%)]1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13%)26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20×8%)1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12×(1-8%)]1104
应收退货成本(100×12×8%)96
贷:库存商品(100×12)1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6×25%)24
所得税费用16
甲公司收到退回A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0×12)120
主营业务成本(6×1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9×13%)24.7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200×19×8%)304
贷:应收退货成本(200×12×8%)192
主营业务收入(6×19)114
银行存款[10×19×(1+13%)]214.7
借:所得税费用28
递延所得税负债(200×12×8%×25%)4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0×19×8%×25%)76
①甲公司销售B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一是“销售B产品500件,并提供质保期内除客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以外的维修服务”;二是“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3年产品维修服务”。
理由:甲公司销售B产品并提供B产品在1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除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外)的免费维修服务,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说明该服务是甲公司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满足既定标准而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B产品质保期满后,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3年的维修服务,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满足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单独服务,并且进行了单独销售,该服务与B产品可明确区分,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甲公司销售B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②销售B产品应分摊的合同价格=(9800+300)×9800÷(9800+300)=9800(万元);质保期满后3年维修服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9800+300)×300÷(9800+300)=300(万元)。
③甲公司销售B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保质期内,在实际发生维修费时,应冲减“预计负债”。
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的3年产品维修服务应当与销售B产品分别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各自单独售价分摊合同价格,并将分摊至保质期以后所提供的维修服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在以后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甲公司重新评估A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100×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12×3%)36
贷:应收退货成本36
借:所得税费用6
递延所得税负债(36×25%)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60×25%)15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向10名乙公司员工(管理人员)授予其自身股票期权,3年后未离职的每名员工可以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6元。2022年7月1日起,2名员工转至甲公司任职。甲公司预计3年内没有员工离职。下列有关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授予子公司乙公司员工其自身的权益工具,属于集团股份支付,甲公司负有结算义务,属于结算企业,且以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故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A当选;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应将其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B不当选;2022年7月1日起,乙公司的2名员工转至甲公司任职,为甲公司服务,故该两名员工2022年7月1日以后因股份支付形成的成本费用应由甲公司确认,乙公司不再确认,则甲公司2022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管理费用=2×1×6×1/3×6/12=2(万元),乙公司2022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管理费用=8×1×6×1/3+2×1×6×1/3×6/12=18(万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2025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出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90%的股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将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剩余10%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拟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假定处置部分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2026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董事会改选、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事项。乙公司的经营地区在西南,是甲公司的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处置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将退出西南地区。甲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批准于2026年3月20日对外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能够单独区分且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故甲公司拟出售乙公司90%的股权符合终止经营的确认条件,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且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选项A、B不当选;从财务报表可比性出发,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选项C不当选;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乙公司所有资产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示,将乙公司所有负债在“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选项D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