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受赠,属于纯获益,两项受赠行为均有效。(3)赠送,对王某并非纯获益,而棒球帽价值小,属于王某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事项,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但电脑价值过高,超出王某的行为能力,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选项B当选。
下列财产中,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有( )。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 A、 C 当选。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托终止的情形包括( )。
下列情形可以导致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选项AB当选)。(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信托一经撤销,自始不发生效力。(6)信托被解除。(7)其他。如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选项D当选)。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选项C不当选。
2020年,赵某、李某、钱某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影视行业。赵某、李某是普通合伙人,钱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公司出现亏损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钱某出资10万元,已经缴清,赵某的出资于2025年前缴清。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21年李某出资与他人合办一家与本合伙企业经营相同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告知其他合伙人后,部分合伙人表示反对。
2022年5月10日,甲合伙企业向乙公司借款。
2022年6月10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钱某退出合伙企业,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2万元。
2023年甲合伙企业向乙公司的借款到期,乙公司要求其清偿,甲合伙企业目前没有财产可以清偿,于是孙某要求赵某、钱某承担责任。赵某以合伙协议约定以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而自己尚未缴纳出资为由拒绝清偿,钱某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出资与其他人经营与甲合伙企业相同业务的合伙企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赵某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钱某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23年1月5日,张某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日在甲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甲保险公司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3年3月5日,张某将该汽车转让给王某,张某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王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遂向甲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甲保险公司同时提醒王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王某认为购买汽车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要求张某解除保险合同。2023年3月10日,张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申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甲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保险公司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被保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张某已经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甲保险公司。因此甲保险公司不得以王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
某以甲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该免责条款的内容为由,主张该免责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保险公司已经向张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受让人王某不得以甲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甲保险公司以其已经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保险费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