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综合·2023 改编)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0 980 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1 360 万元。2023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3 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4 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5 000 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 12 万元。该公寓购于 2014 年 12 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 3 500 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6.43 万元。(3)8 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12 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 4 000 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5)12 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 2016 年的实际资产损失 50 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 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12 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 800 万元,增值税 104 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 750 万元,增值税 97.5 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 650 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 904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065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 000         贷:应收账款                                                                                 9 040 000(7)全年投入 8 900 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表 2 所示。(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3 550 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5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6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420 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 10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 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判断业务(1)企业将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2]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计算业务(2)企业在正确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3]

判断业务(3)企业购置的汽车零部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4]

判断业务(4)企业房产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判断业务(5)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要求6]

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债务重组取得的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

[要求7]

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8]

判断业务(8)中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并说明理由,同时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9]

计算该企业 2022 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正确。

理由:企业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未单独进行核算,企业不能将该笔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5 000 - 3 500)÷(1 + 5%)×5% = 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 = 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 + 7×5%)+ 105 + 12 = 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 - 71.43 - 4 842 = 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 = 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 = 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 - 6.43 = 19.54(万元)。

注: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日期止,每满 12 个月计 1 年;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 1 年。本题中,企业 2014 年 12 月购入,2022 年 4 月转让,购房时间超过 7 年,但未超过 7 年 6 个月,按照 7 年计算。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中企业 2016 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至 2022 年已超过 5 年。

[要求6]
答案解析: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 -(750 + 97.5)= 56.5(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 000 + 1 000 + 3 800 + 1 300)÷(1 - 10%)×10%= 8 100÷(1 - 10%)×10% = 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 - 550 = 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 = 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 - 420 = 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 - 240 = 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30 + 180 + 100 = 51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 - 19.54 - 56.5 - 8 900 + 510 = 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 - 1 360 = 51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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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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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  )日内缴入国库。
  • A.7
  • B.10
  • C.15
  • D.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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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污染物中,属于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有(  )。
  • A.冶炼渣
  • B.粉煤灰
  • C.建筑噪音
  • D.交通噪音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冶炼渣和粉煤灰属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的固体废物,选项 A、B 当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内的噪音特指工业噪音,不包括建筑噪音和交通噪音,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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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3)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采选原矿 20 000 吨,5 月 19 日将其中的 10 000 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 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 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万吨-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 企 业 5 月 份 应 缴 纳 铁 原 矿 资 源 税 =(700 + 700÷10 000×500)×3 % = 22.0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铁选矿资源税=(500 - 5)×2%= 9.9(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即 5 月 22 日。
[要求4]
答案解析:

该企业 5 月份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 2×60÷4 = 30。

该企业 5 月份环境保护税税额= 30×3.6 = 108(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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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  )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 A.转让
  • B.装修
  • C.拆除
  • D.修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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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计算问答·20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 000 万元;开发费用 3 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19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6 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由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所以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2]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6 750÷(1 + 5%)×5% = 1 7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750 ×(7% + 3% + 2%)= 21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 + 4%)= 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6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9 360 + 6 000)×10% = 1 53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9 360 + 6 000 + 1 536 + 210 +(9 360+ 6 000)×20% = 20 178(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含税收入= 36 750 - 1 750 = 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 - 20 178 = 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 = 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4 822×40% - 20 178×5% = 4 9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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