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计算业务(2)企业在正确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业务(3)企业购置的汽车零部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判断业务(4)企业房产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判断业务(5)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债务重组取得的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
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业务(8)中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并说明理由,同时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 2022 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不正确。
理由:企业对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发生的支出未单独进行核算,企业不能将该笔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
转让旧房应缴纳增值税=(5 000 - 3 500)÷(1 + 5%)×5% = 71.43(万元)。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 3 500×3% = 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3 500×(1 + 7×5%)+ 105 + 12 = 4 842(万元)。
增值额= 5 000 - 71.43 - 4 842 = 86.57(万元)。
增值率= 86.57÷4 842×100% = 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6.57×30% = 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97 - 6.43 = 19.54(万元)。
注: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日期止,每满 12 个月计 1 年;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 1 年。本题中,企业 2014 年 12 月购入,2022 年 4 月转让,购房时间超过 7 年,但未超过 7 年 6 个月,按照 7 年计算。
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企业房产税处理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中企业 2016 年发生实际资产损失,至 2022 年已超过 5 年。
业务(6)企业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904 -(750 + 97.5)= 56.5(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6.5 万元。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750 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 000 + 1 000 + 3 800 + 1 300)÷(1 - 10%)×10%= 8 100÷(1 - 10%)×10% = 90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8 900 万元。
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8 900 万元。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 3 550 - 550 = 3 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3 000×14% = 4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 - 420 = 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3 000×8%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 - 240 = 18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业务(8)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30 + 180 + 100 = 5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20 980 - 19.54 - 56.5 - 8 900 + 510 = 12 513.96(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2 513.96×15% - 1 360 = 517.09(万元)。
(2023)某铁矿开采企业 2023 年 5 月采选原矿 20 000 吨,5 月 19 日将其中的 10 000 吨原矿直接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700 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10 万元。5 月 22 日将 500 吨铁原矿赞助给其他企业。5 000 吨经洗选加工成铁选矿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 万元,销售收入中包括运杂费 5 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物,但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无污染物监测数据。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在省规定铁原矿资源税税率为 3%,铁选矿资源税税率为 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 3.6 元;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法计算的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的排污系数为 60 千克/万吨-铁原矿,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 5 月份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数= 2×60÷4 = 30。
该企业 5 月份环境保护税税额= 30×3.6 = 108(元)。
(计算问答·2019)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 000 万元;开发费用 3 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19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36 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 + 4%)= 9 36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6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9 360 + 6 000)×10% = 1 536(万元)。
不含税收入= 36 750 - 1 750 = 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 - 20 178 = 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 = 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14 822×40% - 20 178×5% = 4 9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