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1 年 3 月 1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与 A 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系统中签章。C 公司在系统中被登记为保证人。后甲银行因 A 公司在签订承兑协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与 A 公司产生纠纷。B 公司为了支付与 D 公司的买卖合同款项,在系统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后双方合同因不符合国家对特定物资的管制性要求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D 公司在取得票据之后,为了支付工程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在进行票面审查时联系 B 公司,得知 B 公司与 D 公司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为了避免 D 公司拖欠工程款,仍然签收了该汇票。后由于 E 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E、D 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汇票到期后系统自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承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向 E 公司付款。E 公司又先后向 D、C、B 公司主张权利。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 公司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 公司以其与 D 公司的合同无效且 E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2021)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 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 C 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 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D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 E 公司未向 D 公司支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 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 A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 公司和 B 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E 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责任后,向 D 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8)2018 年 3 月 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一张 90 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甲银行与 A 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承兑协议。B 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6 月 5 日,D 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 E 公司。7 月 5 日,E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 公司知道 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 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9 月 4 日,G 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 B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