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1 年 3 月 1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与 A 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系统中签章。C 公司在系统中被登记为保证人。后甲银行因 A 公司在签订承兑协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与 A 公司产生纠纷。B 公司为了支付与 D 公司的买卖合同款项,在系统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后双方合同因不符合国家对特定物资的管制性要求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D 公司在取得票据之后,为了支付工程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在进行票面审查时联系 B 公司,得知 B 公司与 D 公司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为了避免 D 公司拖欠工程款,仍然签收了该汇票。后由于 E 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E、D 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汇票到期后系统自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承兑协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向 E 公司付款。E 公司又先后向 D、C、B 公司主张权利。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 公司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 公司以其与 D 公司的合同无效且 E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2020)A 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50 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 公司财务人员项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汇票盗出,伪造 B 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合谋的 C 公司。C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用于偿付货款。D 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后 D 公司被 E 公司吸收合并,E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 E 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E 公司遂向 B、C 公司追索。B 公司拒绝,理由是:票据转让背书系项某与 C 公司合谋伪造,C 公司及其后手 D 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