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和解制度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 B.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1)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选项 C 当选;(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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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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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属于共益债务 
  • B.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 C.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拨付 
  • D.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选项 C 当选,选项 A、B、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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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21 年 6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A 公司控股股东甲
  • B.A 公司董事长的弟弟乙
  • C.曾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任 A 公司法律顾问的丙
  • D.5 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A 不当选;(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B 不当选;(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由于丙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距破产申请受理时已超出了 3 年,因此可以担任,选项 C 当选;(4)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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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需要申请人补充、补正材料的,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 B.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 10 日内将立案及合议庭组成情况通知债务人及提出申请的债权人
  • C.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 D.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提出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将立案及合议庭组成情况通知债务人及提出申请的债权人,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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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 B.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C.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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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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