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企业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022 年 5 月 25 日,债权人王某发现甲企业在破产期间为逃避债务转移了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王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 B.王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 C.追回的财产,应当对王某实行单独分配
  • D.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本题王某是破产终结日后 2 年内追回财产请求追加分配,故其请求符合规定,且为对全体债权人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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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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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0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由 A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 年5 月 6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丙银行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乙银行于 6 月 1日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12 月 1 日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乙银行又于 12 月 10 日向A 公司提出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有权主张其保证债务自(      )起停止计息。
  • A.2021 年 5 月 6 日 
  • B.2021 年 6 月 1 日
  • C.2021 年 12 月 1 日 
  • D.2021 年 12 月 10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本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6 日,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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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D.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D 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B、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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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B.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均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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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2021 年 9 月 14 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 月 28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17 年 5 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高管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 40 万元。管理人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2021 年 6 月,甲公司将总价值 140 万元的 5 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息总计 123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21 年 8 月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 100 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9 月 5 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 20 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4)自 2020 年 3 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甲公司工会要求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管理人将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债权人赵某对债权登记表中记载的丁公司 300 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 5 台工程机械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的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已支付 80% 的价款,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无需进行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要求5]
答案解析:

赵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该诉讼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丁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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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2019 年 9 月 5 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9 月 18 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 20 人,其中 10 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45%;4 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 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到 15%。
[要求2]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
[要求3]
答案解析:丙银行的要求不能实现。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5]
答案解析: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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