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 B.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 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
  •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 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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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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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 B.附利息的债权一直计息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 C.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 D.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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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B.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均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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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除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外,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 D.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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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1 年 7 月 10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若乙银行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丙公司不能再申报债权
  • B.乙银行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仍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清偿乙银行的部分债权后,可以代替乙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 D.乙银行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分配额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的,可以继续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选项 A 当选;(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选项 B 当选;(3)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在债权人的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选项 C 不当选;(4)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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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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