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不设监事会
  • B.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不得连选连任
  • C.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 2/3 以上选举产生
  • D.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 A 当选;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项 B 不当选;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项 C 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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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经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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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对证券公司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负证明责任的是(  )。
  • A.证券公司
  • B.普通投资者
  • C.相关证券交易所
  • D.投资者保护机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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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
  • A.6 个月
  • B.12 个月
  • C.18 个月
  • D.36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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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17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甲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末,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 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 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律制度,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次合并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 000 万元人民币;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 000 万元人民币。本题中,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 B 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4]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股东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公司虽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
[要求5]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中的“异议”应当通过出席会议并参与决议提出。本题中,周某表达异议的途径不符合要求,甲公司有权拒绝其回购请求。
[要求6]
答案解析:应当以 40 万股为基数。本题中,雷某于 2017 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卖出,持有时间超过 6 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雷某于 2017 年 3 月 2 日购入甲公司股票 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卖出,持有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以 40 万股为基数。
[要求7]
答案解析:应当归甲公司所有。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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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3 年 4 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公司董事会决定歇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歇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B.甲公司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 C.甲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 D.甲公司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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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有权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是(      )。
  • A.经理 
  • B.股东会 
  • C.董事会 
  • D.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董事会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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