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东共益权的是(       )。
  • A.提案权 
  • B.股利分配请求权
  • C.股份转让权 
  • D.股份转换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直接目的,间接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的权利,包含:股东会参与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查阅权(知情权)、建议权、提起诉讼的权利等,选项 A 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经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2021 年1 月5 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 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 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 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 月11 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 万元,借期6 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 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 万元。1 月15 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 办理抵押登记。

2021 年5 月25 日,赵某欲将房屋A 以市价卖给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 年6 月2 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于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题中,钱某在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日(2021 年1 月12 日)向赵某汇款95 万元,所以借款合同自2021 年1 月12 日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 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①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并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房屋A,赵某在转让前通知了抵押权人钱某,因此赵某可以将该房屋A 转让;赵某与李某于2021 年6 月2 日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某取得了房屋A 的所有权。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本题中,当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时,钱某有权就房屋A 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 万元(95 + 95×5% = 99.7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2023 年 4 月,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公司董事会决定歇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歇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B.甲公司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 C.甲公司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 D.甲公司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1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选项 A 不当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C 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 D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让人在规定时间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时间是(      )。
  • A.自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
  • B.其他股东收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 30 日后
  • C.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
  • D.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项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