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清算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B.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C.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D.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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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经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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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以某专利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丙以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以专利权出资无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须许可公司使用该专利
  • B.乙可以劳务出资,但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协商定价
  • C.丙可以股权出资,但必须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D.甲、乙、丙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 A 不当选;(2)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 B 不当选;(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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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B.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移转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D 当选。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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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让人在规定时间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时间是(      )。
  • A.自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
  • B.其他股东收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 30 日后
  • C.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
  • D.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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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A.①④②③ 
  • B.④②③① 
  • C.④③②①
  • D.④①②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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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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