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属于合同变更,说明会计处理方法,并阐述理由;判断甲公司确认销售 A 产品收入的方法、时点,并说明理由;编制与出售 A 产品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1),计算乙公司购入 A 产品的成本总额和单位成本。
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与丙公司分别签订的三份合同是否应当合并,并说明理由;合同合并后,判断每份合同有几项履约义务,并说明理由;如合同不合并,判断每份合同有几项履约义务。
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研发新型环保技术形成的无形资产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说明理由;计算该无形资产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说明当地政府拨付甲公司的补助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计算应计入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属于合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该合同变更增加了 200 件 A 产品,售价每件 24 万元,并且新的售价 24 万元属于企业按照惯例向客户提供折扣而进行调整的结果,能够体现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即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合同变更部分应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确认收入的方法:按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时点法),其中:甲公司应对原合同中的 500 件产品,每件确认 25 万元的销售收入;对新合同中的 200 件产品,每件确认 24 万元的销售收入。
确认收入的时点:应于交付商品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 2021 年 12 月10 日。
理由:甲公司销售 A 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于交付商品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甲公司会计分录:
2021 年 7 月 10 日:
借:银行存款 (25×500×20%)2 500
贷:合同负债 2 500
2021 年 9 月 12 日:
借:银行存款 (24×200×20%)960
贷:合同负债 960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借:银行存款 16 089
合同负债 (2 500 + 960)3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25 + 200×24)17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00×13%)2 249
乙公司购入 A 产品的成本总额= 500×25 + 200×24 + 200 + 20 + 5 = 17 525(万元);
单位成本= 17 525÷(500 + 200)= 25.04(万元 / 件)。
①甲公司与丙公司分别签订的第一份采购大型机械设备并安装合同、第二份对大型机械设备的重大修改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个合同。
理由:甲公司与丙公司虽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但该两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或两份合同形成单项履约义务)。
②该合并后的合同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为丙公司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并进行重大修改。
理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转让大型机械设备并提供安装的承诺,与后续重大修改的承诺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③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一份单独的合同。
④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第三份服务合同,存在一项履约义务,即为丙公司提供设备后续的维护服务。
理由:甲公司在未来 3 年内为丙公司的设备进行维护,合同价格反映了市场价格,故该合同存在提供维护服务一项履约义务。
① 2022 年 7 月 1 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因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1 600 - 1 600÷10×6/12 = 1 520(万元),计税基础= 1 600×(1 + 100%)- 1 600×(1 + 100%)÷10×6/12 = 3 040(万元)。
③当地政府拨付甲公司的补助款应作为政府补助,且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且甲公司按照总额法核算,故该政府补助应于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资产摊销的期间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因此,该政府补助计入 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 200÷10×6/12 = 10(万元)。
(2021 改编)甲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相关年度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发行 5 000 万股普通股为对价,从丙公司处购买其所持乙公司 60% 的股权,当日办理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所发行股份的面值为每股 1 元,公允价值为每股 10 元。另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与乙公司股权评估相关的费用 150 万元。2020 年 1 月 1 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5 000 万元,其中,股本 25 000 万元,资本公积 5 000 万元,盈余公积 26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9 000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一宗土地增值 15 000 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该土地尚可使用 5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摊销。当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选,改选后能够控制乙公司。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权前,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常年客户;除此之外,甲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2)2020 年 6 月 25 日,甲公司出售其生产的设备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 2 5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 000 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在 2020 年 6 月 28 日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 1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甲公司按应收款项余额的 5% 计提了坏账准备;该项应收款项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收存银行。
(3)2020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6 000 万元,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2 000 万元,其中股本 25 000 万元,资本公积 5 0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万元,盈余公积 26 6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4 400 万元。
(4)2021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5 000 万元,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200 万元。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乙公司作为一个资产组,2020 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时,没有发现该资产组存在减值。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该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92 000 万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7 200 万元。
(5)202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包括:1 月 20 日,甲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销售的一批商品因其质量问题被客户退回;2 月 22 日,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8 500 万元;2 月 28 日,甲公司购买丁公司 80% 的股权并控制丁公司。假定上述交易或事项具有重要性。
其他资料:(1)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乙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构成业务。(3)甲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5日经批准后报出。(4)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①甲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对价取得乙公司的股权,其投资成本应以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成本= 5 000×10 = 50 000(万元)。
②甲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为对价取得乙公司 60% 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涉及的与股权评估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贷:股本 5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 000
借:管理费用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③商誉=投资成本-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 持股比例,则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产生的合并商誉金额= 50 000 - 80 000×60% = 2 000(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①调整评估增值:
借:无形资产 15 000
贷:资本公积 15 000
②调整评估增值的后续变动(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15 000÷50)300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300
③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 6 000 - 300 = 5 700(万元),由此将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700×60%)3 420
贷:投资收益 3 4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60%)6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0
④乙公司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即年末未分配利润)= 9 000 + 5 700 - 6 000×10%= 14 100(万元),由此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股本 25 000
资本公积 (5 000 + 15 000)2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盈余公积 (26 000 + 6 000×10%)26 600
未分配利润 14 100
商誉 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 3 420 + 600)54 020
少数股东权益 [(25 000 + 20 000 + 1 000 + 26 600 + 14 100)×40%]34 680
【提示】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乙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80 000 +(6 000 - 300)+ 1 000 = 25 000 + 20 000 + 1 000 + 26 600 + 14 100= 86 700(万元)。
⑤将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相抵销:
借:投资收益 (5 700×60%)3 420
少数股东损益 (5 700×40%)2 280
年初未分配利润 9 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6 000×10%)6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14 100
⑥将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相抵销:
借:营业收入 2 500
贷:营业成本 2 000
固定资产——原价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10×6/12)25
贷:管理费用 25
⑦将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相抵销:
借:应付账款 2 500
贷:应收账款 2 50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 500×5%)12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25
合并第二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需将第一年中的损益类科目替换为“年初未分配利润”。针对资料(2),与年初未分配利润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5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25
【提示】与第(2)问答案中的⑥⑦相对应。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乙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80 000 +(6 000 - 300)+ 1 000 +(5 000 - 300)+ 200 = 86 700 +(5 000- 300)+ 200 = 91 600(万元)。
乙公司的完全商誉= 2 000÷60% = 3 333.33(万元);
包含完全商誉的乙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91 600 + 3 333.33 = 94 933.33(万元);
则乙资产组的减值金额= 94 933.33 - 92 000 = 2 933.33(万元)。
由于总的减值金额没有超过完全商誉,故甲公司应按相应的份额承担商誉的减值,则甲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 2 933.33×60% = 1 76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760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1 760
① 2022 年 1 月 20 日,甲公司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报告年度销售退回,应冲减报告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并将退回的商品作为库存商品入账。
② 2022 年 2 月 22 日,甲公司经过批准发行的债券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发行债券经过批准时不作账务处理,实际发行完成时作为当期正常业务处理,无需调整报告年度报表,但应当在报告年度的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③ 2022 年 2 月 28 日,甲公司购入丁公司股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无需调整报告年度报表,但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会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故甲公司应当在报告年度的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020 改编)甲公司是一家大型零售企业,其 2022 年度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向乙公司租入 A 大楼一至四层商业用房用于零售经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 10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乙公司有权在租赁期开始日 5 年以后终止租赁,但需向甲公司支付相当于 6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每年租金为 2 500 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如果甲公司每年商品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 100 000 万元,甲公司还需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100 万元;租赁期到期后,甲公司有权按照每年 2 500 万元续租 5 年;租赁结束移交商业用房时,甲公司需将商业用房恢复至最初乙公司交付时的状态。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第一年租金 2 500 万元。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向房地产中介支付佣金 40 万元。
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时经评估后认为,其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预计租赁期结束商业用房恢复最初状态将发生成本 60 万元。甲公司对租入的使用权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自租赁期开始日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22 年 4 月 1 日,经过三个月的场地整理和商品准备,甲公司在租入的 A 大楼一至四层开设的 B 商场正式对外营业。甲公司采用三种方式进行经营:第一种是自行销售方式,即甲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并销售给顾客;第二种是委托代销方式,即甲公司接受供应商的委托销售商品,并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第三种是租赁柜台方式,即甲公司将销售商品的专柜租赁给商户经营,并每月收取固定的费用。
根据委托销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接受委托代销供应商的商品,供应商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代销商品的价格由供应商确定,在甲公司商场中的售价不得高于所在城市其他商场中相同商品的价格;供应商应指派促销员在甲公司商场内负责代销商品的销售服务工作,妥善保管其在甲公司商场内的代销商品,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及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供应商负责做好代销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承担因代销商品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代销商品的货款由甲公司收银台负责收取,发票由甲公司负责对外开具,每月末甲公司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将扣除应收代销费用后的金额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甲公司代销商品收入的 10% 向甲公司支付代销费用。
在租赁柜台方式下,甲公司与商户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签订 3 年的租赁协议,将指定区域的专柜租赁给商户,商户每月初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租金。商户在专柜内负责销售甲公司指定类别的商品,但具体销售什么商品由商户自己决定,商户销售商品的货款由甲公司收银台负责收取,发票由甲公司负责对外开具。每月末甲公司与商户核对无误后,将款项金额支付给商户。甲公司 2022 年度应向商户收取的租金 800 万元已全部收到。
2022 年度,甲公司 B 商场通过自行销售方式销售商品 85 000 万元,相应的商品成本为73 000 万元;通过委托销售方式销售商品 26 000 万元,相应的商品成本 21 000 万元;通过出租柜台方式销售商品 16 000 万元,相应的商品成本 13 000 万元。
(3)甲公司的 B 商场自营业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 B 商场每消费 100 元(不包括通过委托销售方式和出租柜台销售的商品)可获得 1 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 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共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850 万个;客户共兑换了 450 万个积分。甲公司根据其他地区商场的历史经验,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 90%。
其他有关资料:(1)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 6%。(2)年金现值系数:(P/A,6%,15) = 9.7122,(P/A,6%,14) = 9.2950,(P/A,6%,10)= 7.3601,(P/A,6%,9)= 6.8017;复利现值系数:(P/F,6%,15)= 0.4173,(P/F,6%,14)= 0.4423,(P/F,6%,10)= 0.5584,(P/F,6%,9)= 0.5919。(3)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租赁期为 15 年。
理由:在租赁期开始日(2022 年 1 月 1 日),经承租人(甲公司)评估后认为可以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租赁期确定为 15(10 + 5)年。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2 500×14 = 35 000(万元);租 赁 负 债 的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 2 500×(P/A,6%,14) = 2 500×9.2950 = 23 237.5(万元)。
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成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现值= 23 237.5 + 2 500 + 40 - 0 + 60×(P/F,6%,15)= 23 237.5 + 2 500 + 40 + 25.04= 25 802.54(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25 802 .54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500×14 - 23 237.5)11 762 .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5 000
预计负债 [60×(P/F,6%,15)]25 .04
银行存款 (2 500 + 40)2 540
甲公司 2022 年度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23 237.5×6% = 1 394.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 394 .2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 394 .25
恢复成本的利息费用= 25.04×6% = 1.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 .5
贷:预计负债 1 .5
【提示】题目小问只涉及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未要求编制恢复成本(预计负债)的利息费用相关分录,基于全面学习与理解的角度,增加了该笔分录,考试中多写分录不扣分。
甲公司在委托销售方式下是代理人。
理由:由于供应商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代销商品的价格由供应商确定;供应商承担因保管不善及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供应商负责做好代销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承担因代销商品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甲公司只是按照代销商品收入的 10%收取代销手续费。因此,甲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所以,甲公司是代理人。
甲公司转租柜台构成一项租赁。
理由:一项合同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①存在一定期间(甲公司与商户签订3 年的租赁协议);②存在已识别资产(甲公司将指定区域的专柜租赁给商户);③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商户在专柜内负责销售甲公司指定类别的商品,但具体销售什么商品由商户自己决定,即商户可以自主决定该专柜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并且该专柜使用期间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由商户获得,甲公司仅收取固定费用)。同时,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的企业。因此,该转租柜台构成一项租赁。
甲公司转租柜台是经营租赁。
理由: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合同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进行分类。转租赁期限为 3 年,原租赁剩余期限为 14 年 9 个月(即 14.75年),转租赁期限占原租赁剩余期限的 20.34%(3÷14.75),小于 75%,因此属于经营租赁。
①甲公司 2022 年度委托销售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26 0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其他业务收入 (26 000×10%)2 600
②甲公司 2022 年度租赁柜台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
贷:租赁收入 800
甲公司授予其客户的积分为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85 000 万元)按照商品和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2022 年度,甲公司根据积分的兑换率计算其单独售价= 850×1×90% = 765(万元),则自行销售方式下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 85 000×85 000÷(85 000 + 765)= 84 241.82(万元),奖励积分应分摊的交易价格= 85000×765÷(85 000 + 765)= 85 000 - 84 241.82= 758.18(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 241 .82
合同负债 758 .18
借:主营业务成本 73 000
贷:库存商品 73 000
2022 年年末,甲公司因积分兑换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758.18×450÷765 = 445.99(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 445 .99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5 .99
(2019 改编)甲公司为制造业上市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因国家对 A 产品实施限价政策,甲公司生产的 A 产品市场售价为 15 万元 / 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甲公司每销售 1 件 A 产品,当地政府部门将给予补助 10 万元。2022 年度,甲公司共销售 A 产品 1 120 件,收到政府给予的补助 13 600 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 21 万元 / 件。
税法规定,企业自国家取得的资金除作为出资外,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将上述政府给予的补助计入 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600
贷:递延收益 13 600
借:递延收益 1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11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 520
贷:库存商品 23 520
借:银行存款 1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800
(2)2022 年度,甲公司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共发生支出 800 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300 万元,资本化支出 500 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尚未达到预定用途。
税法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100% 税前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 200%。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资本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3)202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持有联营企业(乙公司)30% 股权,账面价值为 3 200 万元,其中投资成本 2 600 万元,损益调整 600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甲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签订不可撤销协议,以 4 000 万元的价格出售对乙公司 30% 股权。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上述股权出售尚未完成,甲公司预计将于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上述股权的出售。2022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1 6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00 万元,其中,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实现净利润 1 0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200 万元。
税法规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40
贷:投资收益 480
其他综合收益 60
(4)2022 年度,甲公司因销售 B 产品共收取合同价款 1 000 万元。在销售 B 产品时,甲公司向客户承诺,在销售 B 产品 2 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 B 产品故障,甲公司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甲公司 2 年期维修服务可以单独作价出售,与本年度所售 B 产品相应的 2年期维修服务售价为 100 万元,预计维修服务成本为 80 万元。甲公司不附加产品免费维修服务情况下出售 B 产品的售价为 920 万元。上述已售 B 产品的成本为 700 万元。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尚未有客户向甲公司提出免费维修服务的要求。
假定税法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企业会计处理相同。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预计负债 80
其他有关资料:(1)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2022 年年初,甲公司不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4)甲公司原取得对乙公司 30% 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5)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按照规定的限制价格(限制价格低于成本价)出售产品,政府对其按销售数量给予补助,说明甲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故甲公司收到的补助款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更正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13 600-11 200)2 400
贷:合同负债 2 400
借:营业外收入 11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600 - 11 200)×25%]600
贷:所得税费用 600
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应于期末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此外,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研发支出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更正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借:管理费用 3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0
事项(3)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满足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甲公司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同时,因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影响。
更正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1 600 - 1 000)×30%]1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
借: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 1 000×30% + 200×30%)3 5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600
——损益调整 (600 + 1 000×30%)900
——其他综合收益 (200×30%)60
借:所得税费用 (900×25%)225
其他综合收益 (60×25%)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60×25%)240
事项(4)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 2 年期的维修服务,属于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即甲公司需将合同价格(1 000 万元)按照产品与其维修服务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并将分摊至维修服务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在以后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更正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 000÷(920 + 100)×100]98 .04
贷:合同负债 98 .04
借:预计负债 8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8.04 - 80)×25%]4 .51
贷:所得税费用 4 .51
(2017 改编)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1 年、2022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以 6.8 元 / 股购入乙公司股票 2 000 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数量的 4%,取得股票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等 40 万元。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股份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乙公司日常管理,也未拥有向乙公司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的权利。甲公司未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2021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以 4 800 万元取得丙公司 20% 股权。当日,交易各方办理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8 000 万元,其中除一项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 2 400 万元、账面价值为 1 200 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该土地使用权未来仍可使用 10 年,丙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相关摊销计入损益)。当日,根据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参与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3)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8 元 / 股。
(4)2022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进一步购买乙公司股票 20 000 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40%),购买价格为 8.5 元 / 股,支付相关税费 400 万元。当日,有关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 000 万元。购入上述股份后,甲公司立即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改选后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 4 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外,其他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通过后实施。
(5)2022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7 月 20 日,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给丙公司,该设备在甲公司的成本为 600 万元,销售给丙公司的售价为 900 万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收取。丙公司将取得的设备作为存货,至 2022 年年末,尚未对外销售。
8 月 30 日,甲公司自乙公司购进一批产品,该批产品在乙公司的成本为 800 万元,甲公司的购买价格为 1 100 万元,相关价款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支付。甲公司已将其中的30% 对集团外销售。乙公司对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含应收关联方款项)按余额 5% 计提坏账准备。
(6)丙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4 000 万元,2021 年年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 2022 年数量未发生变化,年末公允价值下跌 400 万元,该金融资产未发生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有关资料:(1)甲、乙、丙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本题中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影响因素。
①甲公司取得乙公司 4% 股份应当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股份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乙公司日常管理,也未拥有向乙公司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的权利,对乙公司不能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也不具有重大影响;且甲公司未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以,应将该股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甲公司 2021 年取得和持有乙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分录:
2021 年 2 月 10 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8×2 000)13 600
投资收益 40
贷:银行存款 13 64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2 000 - 6.8×2 000)2 4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400
③甲公司取得丙公司 20% 股权应当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理由:2021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取得丙公司 20% 股权,根据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参与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④甲公司 2021 年与取得丙公司股权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 8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8 000×20% - 4 800)8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①甲公司对乙公司企业合并的类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交易各方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存在交易事项前后均能对交易各方实施控制的最终控制方。
②购买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理由:2022 年 6 月 30 日,购入上述股份后,甲公司立即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改选后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 4 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外,其他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通过后实施,即能够主导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
③合并成本= 20 000×8.5 + 2 000×8.5 = 187 000(万元)。
④合并商誉= 187 000 - 400 000×(40% + 4%)= 11 000(万元)。
①甲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原持有乙公司 4% 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持有丙公司股权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8.5 - 8)×2 000 + [4 000 -(2 400- 1 200)÷10]×20% = 1 776(万元)。
②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 4 000 -(2 400 - 1 200)÷10 -(900 - 600)= 3 580(万元),甲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 3 580×20% = 716(万元)。
相关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16
贷:投资收益 716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0×2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80
①甲公司与丙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900×20%)180
贷:营业成本 (600×20%)120
投资收益 60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 100
贷:营业成本 890
存货 [(1 100 - 800)×(1 - 30%)]210
借:少数股东权益 (210×56%)117 .6
贷:少数股东损益 117 .6
【提示】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销售给甲公司,属于逆流交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少数股东应承担 117.6(210×56%)万元,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为减少少数股东损益 117.6 万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117.6 万元。
借:应付账款 1 100
贷:应收账款 1 100
借:应收账款 (1 100×5%)55
贷:信用减值损失 55
借:少数股东损益 (55×56%)30 .8
贷:少数股东权益 30 .8
【提示】甲公司至年末货款尚未支付,乙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方案计提了 5% 的信用减值损失,在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应收应付并不存在,应予以抵销,乙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提,也予以抵销;乙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予以抵销后,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当期损益会增加,增加的这部分少数股东享有对应的份额,在合并报表中应增加少数股东损益,同时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2016 改编)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进行的有关资本运作、销售等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 年 9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控股股东 P 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发行甲公司股份为对价购买 P 公司持有的乙公司 60% 股权。协议同时约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该基准日经评估的乙公司股权价值为基础,甲公司以每股 9 元的价格发行本公司股份作为对价。
乙公司全部权益(100%)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公允价值为 18 亿元,甲公司向 P 公司发行 1.2 亿股,交易完成后,P 公司持有股份占甲公司全部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的 8%,上述协议分别经交易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并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经监管机构核准。甲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31 日向 P 公司发行 1.2 亿股,当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9.5 元(公允价值);交易各方于当日办理了乙公司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乙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 5 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8.5 亿元(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乙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 40 000 万元、资本公积 60 000 万元、盈
余公积 23 3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61 700 万元。
该项交易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法律、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 1 200 万元。
协议约定,P 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 000 万元、12 000 万元和 20 000 万元。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P 公司将按照出售股权比例,以现金对甲公司进行补偿。各年度利润补偿单独计算,且已经支付的补偿不予退还。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基本能够实现承诺利润,发生业绩补偿的可能性较小。
(2)2021 年 4 月,甲公司自乙公司购入一批 W 商品并拟对外出售,该批商品在乙公司的成本为 200 万元,售价为 260 万元(不含增值税,与对第三方的售价相同),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甲公司已对外销售该批商品的 40%,但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对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余额的 5% 计提坏账准备,对 1 ~ 2 年的应收账款按照 20% 计提坏账准备。
(3)乙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5 000 万元,较原承诺利润少 5 000 万元。2021 年年末,根据乙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及市场预期,甲公司估计乙公司未实现承诺利润是暂时性的,2022年、2023 年仍能够完成承诺利润;经测试该时点商誉未发生减值。
2022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收到 P 公司 2021 年业绩补偿款 3 000 万元。
(4)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栋房屋,该房屋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出售给乙公司的价格是 1 160 万元。乙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房,预计未来仍可使用 12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原自乙公司购入的 W 商品累计已有 80% 对外出售,货款仍未支付。
乙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12 0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 40 000 万元、资本公积 60 000 万元、盈余公积 25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77 0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1)甲公司与乙公司、P 公司在并购交易发生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有关公司均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3)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
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P 公司在本次并购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企业合并成本= 12 000×9.5 = 114 000(万元);
应确认的商誉= 114 000 - 185 000×60% = 3 000(万元)。
③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4 000
贷:股本 12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2 000
借:管理费用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①甲公司应将该或有对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预期可能取得的补偿款应计入预期获得年度(2021 年)损益。
理由:该部分金额是企业合并交易中的或有对价,有关利润差额以现金形式支付,故该或有对价属于金融工具,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将该或有对价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由于其不属于购买日 12 个月内可以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因素,故应将预期可能取得的补偿款计入预期取得当期损益。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1 年年末补偿金额确定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000
2022 年 2 月收到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3 000
①调长投(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200
贷:投资收益 (12 000×60%)7 2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5 000×60%)3 000
②抵权益(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相抵销):
借:实收资本 40 000
资本公积 60 000
盈余公积 (23 300 + 500 + 1 200)25 000
未分配利润 (61 700 + 5 000 - 500 + 12 000 - 1 200)77 000
商誉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14 000 + 10 200)124 200
少数股东权益 [(40 000 + 60 000 + 25 000 + 77 000)×40%]80 800
③抵损益(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相抵销):
借:投资收益 7 200
少数股东损益 (12 000×40%)4 8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61 700 + 5 000 - 500)66 2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 2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77 000
④抵内部交易(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相抵销):
a. 对于内部出售商品: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6
贷:营业成本 [(260 - 200)×60%]36
借:少数股东权益 [(260 - 200)×60%×40%]14 .4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4 .4
【提示】W 商品是上年(2021 年)购入的,其中,60% 是上年未出售的部分,40% 是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由于是连续编报(即 2022 年),所以需要将利润表损益类项目替换成“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营业成本 (60×20%)12
贷:存货 12
借:少数股东损益 (60×40%×40%)9 .6
贷:少数股东权益 9 .6
【提示】W 商品是上年(2021 年)购入的,当年累计出售 80%(当年实际出售 40%),结存 20%,所以抵销存货 12(60×20%)万元;40% 是当年实际出售部分和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因上年(2021 年)已经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则 2022 年应转回相应比例(40%)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b. 对于内部出售商品涉及的债权债务:
借:应付账款 260
贷:应收账款 260
借:应收账款 13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60×5%)13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0%)5 .2
贷:少数股东权益 5 .2
借:应收账款 39
贷:信用减值损失 (260×20% - 13)39
借:少数股东损益 (39×40%)15 .6
贷:少数股东权益 15 .6
【提示】由于该债权债务产生于逆流交易,同时涉及了损益类项目,所以需要考虑对少数股东的影响,确认或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c. 对于内部出售房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60
贷:固定资产 (1 160 - 800)360
借:固定资产 30
贷:管理费用 (36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