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由甲作为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为事务执行人,其权利大于乙的权利
  • B.乙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 C.乙有撤销委托甲作为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选项 A 不当选;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选项 B 不当选;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资格,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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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第五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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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20 年 5 月 10 日,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协议内容,并明确合伙企业在各合伙人出资后成立,5 月 20 日,三人按照前述约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5 月 30 日,三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额,6 月 5 日,登记机关签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下列各项中,该合伙企业协议生效的日期为(  )。(2020)
  • A.5 月 10 日
  • B.5 月 20 日
  • C.5 月 30 日
  • D.6 月 5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2)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题中,5 月 20 日,三人按照前述约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故合伙协议生效日期为 5 月 20 日,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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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的出资分别为 50 万元、25 万元、25 万元,均已实缴。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偿还后,仍有余债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 100 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
  • A.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 25 万元范围承担补充责任
  • B.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 C.甲、乙、丙均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 D.甲、乙、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选项 A、C、D 不当选,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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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C.合伙人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选项 C 当选;(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而有限合伙人不当然退伙,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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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三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丙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 A.丙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 B.丙出差在外,遇一商机,随即签订一份合同
  • C.丙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项目决策,并聘任项目管理人
  • D.丙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选项 D 当选;(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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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 2 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 2 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约定,选项 A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选项 B、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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