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老股东可以公开发售其持有时间达到一定期限的股份,该期限至少应当是(  )。(2020)
  • A.24 个月
  • B.12 个月
  • C.36 个月
  • D.48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 个月以上,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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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七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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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由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 B.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C.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 D.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可以同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选项 A 不当选;(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选项 C 不当选;(3)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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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依法不得收购 A 上市公司股份的是(  )。
  • A.曾经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刚清偿完毕不足 6 个月的 B 公司
  • B.5 年前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C 公司
  • C.1 年前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 D 公司
  • D.已经持有 A 公司 18% 的股份,并打算继续增持的 E 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选项 A 不当选;(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选项 B 不当选;(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选项 C 当选;(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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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
  • A.向累计超过 100 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 B.向累计超过 100 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 C.向累计超过 200 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 D.向累计超过 200 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对象,都属于公开发行,选项 A、C 当选。(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选项 D 当选、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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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洽谈合并事项。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 B.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 D.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选项 C 当选);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2)这里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选项 B 当选);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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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明天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配件生产的上市公司.甲是明天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2019 年,甲接触到“区块链”概念,决定将明天公司名称变更为“区块联公司”;经甲指派,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相关申请,并于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6 月 10 日,明天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作出决议。6 月 11 日,明天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等多份公告,称公司“将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去中心化、安全可信的数据库系统”;并表明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可以让市场尽快知悉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后,公司股票连续涨停,涨幅达 70%。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后,明天公司完成了变更登记。

之后,当地证监局在对区块联公司的调查中认为,区块联公司在公司名称变更的过程中未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区块联公司辩称: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

调查还发现:(1)在公司名称变更过程中,甲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时间,并在公司内部办公邮件中表达出要不断拉高公司股价的意图。(2)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10 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调查人员对本案进行内部讨论时,针对甲的前述行为,有人认为构成内幕交易,有人认为构成操纵市场。

2022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区块联公司、甲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等多项违法行为。其中,甲对区块联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指使”。

投资者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区块联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乙还提出,由于甲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对甲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持有区块联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丙以甲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甲提出,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区块联公司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告,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要求2]
答案解析:区块联公司关于“市场于董事会决议次日就已知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信息披露已经足够及时”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本题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先于董事会决议。公司应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获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即及时予以公告。
[要求3]
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根据规定,甲有操纵股价的意图,有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的行为,通过控制公开披露的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构成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式操纵市场。
[要求4]
答案解析:乙直接以甲为被告要求甲赔偿其因原明天公司虚假陈述所遭受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直接判令该实际控制人依照相关规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关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主张,符合规定。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和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关于“丙的持股比例未达到 1%,不符合法律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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