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
  • A.6 个月
  • B.12 个月
  • C.18 个月
  • D.36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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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备考25年注会《经济法》三色笔记-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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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应该由(  )行使。
  • A.法院
  • B.仲裁机构
  • C.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 D.后履行债务的一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应该由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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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对证券公司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负证明责任的是(  )。
  • A.证券公司
  • B.普通投资者
  • C.相关证券交易所
  • D.投资者保护机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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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依法不得收购 A 上市公司股份的是(  )。
  • A.曾经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刚清偿完毕不足 6 个月的 B 公司
  • B.5 年前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C 公司
  • C.1 年前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 D 公司
  • D.已经持有 A 公司 18% 的股份,并打算继续增持的 E 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选项 A 不当选;(2)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选项 B 不当选;(3)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选项 C 当选;(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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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以某专利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丙以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以专利权出资无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须许可公司使用该专利
  • B.乙可以劳务出资,但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协商定价
  • C.丙可以股权出资,但必须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D.甲、乙、丙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 A 不当选;(2)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 B 不当选;(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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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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