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历年来对所售乙产品实行“三包”服务,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乙产品出售后两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调换等(不包括非正常损坏)。甲公司 2016 年年初与“三包”服务相关的预计负债账面余额为 6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三包”服务费用 45 万元。按照以往惯例,较小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 0.5%;较大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 2%;严重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为当期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的 1%。根据乙产品质量检测及历年发生“三包”服务等情况,甲公司预计 2016 年度销售乙产品中的 75% 不会发生质量问题,20% 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4% 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1% 可能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公司 2016 年销售乙产品收入总额为 50 000 万元。
(2)2017 年 1 月 20 日,甲公司收到其客户丁公司通知,因丁公司所在地区于 2017 年 1月 18 日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丁公司财产发生重大损失,无法偿付所欠甲公司货款 1 200 万元的 60%。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于 2016 年年末计提了 200 万元的坏账准备。
(3)根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甲公司应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向丙公司交付一批乙产品,因甲公司未能按期交付,导致丙公司延迟向其客户交付商品而产生违约损失 1 000万元。为此,丙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50 万元以及由此导致的丙公司违约损失 1 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双方拟进行和解,和解协议正在商定过程中,甲公司经咨询其法律顾问后,预计很可能赔偿金额在 950 万元至 1 000 万元之间。为此,甲公司于年末预计 975 万元损失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7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和解。甲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 950 万元和丙公司的违约损失 300 万元,丙公司同意撤诉。甲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款项。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资料(2),该事项应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理由:资产负债表日虽然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因为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应收账款进一步减值,导致应收账款进一步减值的因素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这一事项应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的非调整事项进行披露。
资料(3),该事项应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理由:资产负债表日该诉讼事项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进一步取得了新的证据,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甲公司应调减 2016 年年末留存收益的金额=(950+ 300)- 975 = 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