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 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0% 的股权。(2)3 月 15 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 80 万元。(3)6 月 20 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 20 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4)12 月 30 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 1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7 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要求2]

判断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要求3]

判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要求4]

计算业务(4)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 25% 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 万美元= 5×7 = 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 万元低于 35 万元,也就是低于 5 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10×10%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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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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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中新协定》规定了确定标准,按照先后顺序,最后选择的是(  )。
  • A.永久性住所
  • B.国籍
  • C.习惯性居处
  • D.重要利益中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中新协定》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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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 A.5
  • B.3
  • C.2
  • D.1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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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在 A 国投资设立了乙公司。A 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A 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乙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甲公司当年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为 100 万元。甲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 500 万元,甲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按照饶让抵免法,则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125
  • B.150
  • C.120
  • D.17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500 + 100)×25%×100÷(500 + 100)= 25(万元),小于境外饶让抵免税额= 100×30% = 30(万元),可抵免 25 万元;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100)×25% - 25 = 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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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的阶段包括(  )。
  • A.预备会谈
  • B.分析评估
  • C.正式申请
  • D.实地调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六个阶段,不包括实地调查,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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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2)甲公司是海外经营海外注册的公司,投资境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1 000 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2022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2 月 1 日,丙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给甲公司专利费 100 万元,丙公司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付给甲公司。

(2)2 月 10 日,丙公司进口货物向境外非个体公司支付 100 万运费。

(3)2 月 20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95 万元借款利息,借款金额为 3 000 万元,借款利率未超过金融行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丙公司无其他借款。

(4)2 月底,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外第三方机构。

(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未提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乙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丙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 2: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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