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关于预约定价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
  • B.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提交的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 D.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一般反避税调查中,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 A.15
  • B.30
  • C.60
  • D.9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一般反避税调查中,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相关资料,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在 A 国投资设立了乙公司。A 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A 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乙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甲公司当年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为 100 万元。甲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 500 万元,甲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按照饶让抵免法,则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125
  • B.150
  • C.120
  • D.17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500 + 100)×25%×100÷(500 + 100)= 25(万元),小于境外饶让抵免税额= 100×30% = 30(万元),可抵免 25 万元;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100)×25% - 25 = 12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 A.缔约对方政府
  • B.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中间层为中国居民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B);(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C);(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 D)。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境内居民企业甲在 A 国和 B 国分别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居民企业甲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了 1 000 万元的共同支出,在计算 A 国子公司应分摊扣除的共同支出时,可采用的比例有(  )。
  • A.A 国子公司的收入比例
  • B.A 国子公司的资产比例
  • C.居民企业甲的员工工资支出比例
  • D.居民企业甲的收入比例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 [ 分国别(地区)]应税所得之间,按照每一国别(地区)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地区)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①资产比例;②收入比例;③员工工资支出比例;④其他合理比例。选项 A、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2)甲公司是海外经营海外注册的公司,投资境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1 000 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2022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2 月 1 日,丙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给甲公司专利费 100 万元,丙公司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付给甲公司。

(2)2 月 10 日,丙公司进口货物向境外非个体公司支付 100 万运费。

(3)2 月 20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95 万元借款利息,借款金额为 3 000 万元,借款利率未超过金融行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丙公司无其他借款。

(4)2 月底,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外第三方机构。

(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未提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乙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丙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 2: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