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
  • A.对安排的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 B.对安排的全部交易重新定性
  • C.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 D.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选项 A、B);(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选项 C);(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选项 D);(4)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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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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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是(  )。
  • A.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B.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C.对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D.指定收款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选项 A、B、C 不当选。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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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 A.3
  • B.5
  • C.7
  • D.1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7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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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2)甲公司是海外经营海外注册的公司,投资境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1 000 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2022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2 月 1 日,丙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给甲公司专利费 100 万元,丙公司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付给甲公司。

(2)2 月 10 日,丙公司进口货物向境外非个体公司支付 100 万运费。

(3)2 月 20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95 万元借款利息,借款金额为 3 000 万元,借款利率未超过金融行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丙公司无其他借款。

(4)2 月底,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外第三方机构。

(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未提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乙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丙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 2: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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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 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0% 的股权。

(2)3 月 15 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 80 万元。

(3)6 月 20 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 20 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 月 30 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 1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7 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理由: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 25% 的规定比例,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 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 万美元= 5×7 = 3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 万元低于 35 万元,也就是低于 5 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要求4]
答案解析: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10×10%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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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6 改编)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图 12-4 所示。

2015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 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 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 4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 20% 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 20% 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 15%(50%×30%),不足 20%,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对企业乙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50%,超过 20%,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要求4]
答案解析: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 + 12)×50% = 9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 1 000 - 180 - 12 = 808(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 808×50% + 96 + 2 400 = 2 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 2 900×25% = 725(万元)。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725×500÷2 900 = 12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甲境外直接负担的预提税= 808×50%×10% = 40.4(万元),

企业甲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总额= 96 + 40.4 = 136.4(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125 万元。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1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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