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的有(  )。(2015)
  • A.数字经济
  • B.有害税收实践
  • C.数据统计分析
  • D.实际管理机构规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实际管理机构规则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 行动计划),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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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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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 A.3 个;4 000 万元
  • B.3 个;1 个亿
  • C.5 个;4 000 万元
  • D.5 个;1 个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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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的有(  )。
  • A.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
  • B.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
  • C.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
  • D.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选项 A);(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选项 B);(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体现税收分享原则(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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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A.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 B.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C.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D.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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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甲公司是海外经营海外注册的公司,投资境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对丙公司权益性投资金额为 1 000 万元。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2022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2 月 1 日,丙公司依据合同支付给甲公司专利费 100 万元,丙公司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付给甲公司。

(2)2 月 10 日,丙公司进口货物向境外非个体公司支付 100 万运费。

(3)2 月 20 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95 万元借款利息,借款金额为 3 000 万元,借款利率未超过金融行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丙公司无其他借款。

(4)2 月底,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外第三方机构。

(其他相关资料:丙公司未提供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乙公司的实际税负低于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不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要求3]
答案解析: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丙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 2: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要求4]
答案解析: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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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如图 12-3 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 636 万元,涉及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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