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在 A 国投资设立了乙公司。A 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A 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乙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甲公司当年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为 100 万元。甲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 500 万元,甲公司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按照饶让抵免法,则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125
  • B.150
  • C.120
  • D.175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500 + 100)×25%×100÷(500 + 100)= 25(万元),小于境外饶让抵免税额= 100×30% = 30(万元),可抵免 25 万元;甲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100)×25% - 25 = 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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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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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的是(  )。
  • A.对所得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B.对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C.对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 D.指定收款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选项 A、B、C 不当选。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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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 A.3
  • B.5
  • C.7
  • D.1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7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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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的阶段包括(  )。
  • A.预备会谈
  • B.分析评估
  • C.正式申请
  • D.实地调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六个阶段,不包括实地调查,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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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  )风险特征的企业。
  • A.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 B.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 C.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 D.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选项 A);(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选项 B);(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选项 C);(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7)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选项 D);(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12.5% 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9)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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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如图 12-3 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 636 万元,涉及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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