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2 年 8 月,我国境内甲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不含所得税的股息所得 90 万元,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题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换算为含企业所得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90÷(1 - 10%)×1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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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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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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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境内甲公司在国外有一分支机构,2022 年甲公司境内所得 1 000 万元,国外分支机构当年经营不善亏损1 500万元。则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中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1 500 - 1 000 = 500 万元),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 1 000 万元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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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选项 A);(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选项 B);(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体现税收分享原则(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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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选项 C);(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选项 A);(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选项 B);(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选项 D);(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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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1)在境外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 X 公司在其所在国设立了持股平台 M 公司,并通过 M 公司在我国设立了 N 公司,其股权架构如图 12-3 所示,持股比例均为 100%。M 公司没有配置相关的资产以及人员,除了对 N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境内外资产。2021 年该集团发生了以下业务:
(1)2021 年 4 月,N 公司向 X 公司付了商标使用费价税合计 636 万元,涉及的预提所得税由 X 公司负担。
(2)2021 年 6 月,X 公司将 M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境外企业 Y。
(其他相关资料:根据 X 公司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为 7%。N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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