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收入合计= 20 000÷80%×(20% + 80%)= 25 0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 25 000×5% = 1 25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250×(7% + 3% + 2%)= 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8 400 + 5 000 + 1 000 +(8 400 + 5 000)×5% + 150+(8 400 + 5 000)×20% = 17 900(万元)。
增值率=(25 000 - 17 900)÷17 900×100% = 39.66%。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 000 - 17 900)×30% = 2 130(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 130 - 600 = 1 530(万元)。
不加收滞纳金。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选项 A 当选)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甲企业共有两处房产 A 和 B,房产原值共计 2 000 万元,2022 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 800 万元的 A 房产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 60 万元;将原值为 1 200 万元的 B 房产投资丙企业,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固定利润分红 80 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 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