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收入合计= 20 000÷80%×(20% + 80%)= 25 0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 25 000×5% = 1 25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250×(7% + 3% + 2%)= 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8 400 + 5 000 + 1 000 +(8 400 + 5 000)×5% + 150+(8 400 + 5 000)×20% = 17 900(万元)。
增值率=(25 000 - 17 900)÷17 900×100% = 39.66%。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 000 - 17 900)×30% = 2 130(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 130 - 600 = 1 530(万元)。
不加收滞纳金。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5 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8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 年 3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 000 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 4 000 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 3 0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0 年 3 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42 000 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4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 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240 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