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B.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 C.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当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 D.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当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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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十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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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C.停车位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方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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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 A.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B.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D.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选项 A 当选)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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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
  • A.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B.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
  • C.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并用于提供社区家政服务的房产
  • D.商品储备管理公司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A 当选;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照章缴纳房产税,选项 B 不当选;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C 当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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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企业 2022 年 5 月以自有房产对乙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了相应的股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经有关部门评估,该房产的现值为 24 000 万元,当月丙企业以股权方式购买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支付的股份价值为 30 000 万元,下列各企业计缴契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6 改编)
  • A.甲企业以房产投资的行为不缴纳契税
  • B.丙企业按 30 000 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缴契税
  • C.乙企业向丙企业出售房屋不缴纳契税
  • D.乙企业从甲企业取得房屋按房产现值 24 000 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缴契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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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 8 000 万元,本年度占用 80% 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 5 0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3 200 万元、销售费用 1 800 万元、利息费用 500 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9 月,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 ~ 12 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 3/5 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 15 000 万元(不含税)。12 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 1/5 抵偿材料价款。剩余的 1/5 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其他相关资料:开发费用扣除的比例为 10%。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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