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市一商贸企业 2022 年末建成办公楼一栋,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 50 年。为建造办公楼新征用一块土地,面积为 44 000 平方米,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 400 元,房产建筑面积为 20 000 平方米,建筑成本为 2 200 万元。该办公楼原值为( )万元。



(2022 改编)2019 年 7 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5 年 1 月以 8 000 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 1 年,支付土地闲置费 400 万元。
(2)2016 年 1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5 0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 000 万元。
(3)2019 年 6 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80%,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20 000 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 20% 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公司已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600 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所在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此题暂不考虑印花税,该房地产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收入合计= 20 000÷80%×(20% + 80%)= 25 0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 25 000×5% = 1 25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250×(7% + 3% + 2%)= 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8 400 + 5 000 + 1 000 +(8 400 + 5 000)×5% + 150+(8 400 + 5 000)×20% = 17 900(万元)。
增值率=(25 000 - 17 900)÷17 900×100% = 39.66%。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 000 - 17 900)×30% = 2 130(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 130 - 600 = 1 530(万元)。
不加收滞纳金。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 8 000 万元,本年度占用 80% 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 5 0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3 200 万元、销售费用 1 800 万元、利息费用 500 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9 月,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 ~ 12 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 3/5 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 15 000 万元(不含税)。12 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 1/5 抵偿材料价款。剩余的 1/5 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其他相关资料:开发费用扣除的比例为 10%。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