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年 4 月,某市一家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 10 年前自建的一栋写字楼,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 6 200 万元,当年购入土地支付地价款 2 000 万元,该写字楼的原值为 4 600 万元,已提折旧 2 300 万元,已知该写字楼重置成本 5 000 万元,成新度为 70%。该商贸公司转让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为 0.5‰)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 C 当选);(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 A 当选)。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选项 B 不当选);(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选项 D 不当选);(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某加工零配件企业 2022 年 6 月 5 日转让其位于郊区的一栋空置厂房并签订了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3 200 万元。2012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700 万元,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发生建造成本 8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 2 500 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 60%,允许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 36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增值额= 3 200 - 2 560 = 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640÷2 560×100% = 25%,适用税率为 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40×30% = 1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