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十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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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
  • A.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 B.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房产税
  • D.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选项 A 不当选;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选项 C 不当选;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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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
  • A.房屋产权未确定的
  •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 C.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D.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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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  )。
  • A.接受房屋投资入股的乙企业
  • B.以自有房屋抵债的甲企业
  • C.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局
  • D.甲企业自建办公用房后转让,承受该办公用房的乙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契税应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选项 A、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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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D.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 C 当选);(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 A 当选)。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选项 B 不当选);(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选项 D 不当选);(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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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5 月,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写字楼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资料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8 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16 年 3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 000 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 4 000 万元;

(3)发生利息支出 3 0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20 年 3 月,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42 000 万元;

(5)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4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为 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10%,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240 万元,该公司对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要求2]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8 000×(1 + 5%)= 8 4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2 000÷(1 + 5%)×5% = 2 0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 400 + 15 000)×10% = 2 34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的 合 计 数 = 8 400 + 15 000 + 2 340 + 240+(8 400 + 15 000)×20% = 30 6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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