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该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2×20%+2×2 000×0.5=26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4月应纳税额=14 040÷(1+13%)×20%+4 000×0.5=4 484.96(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烟,其中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选项A】
②酒,其中包括黄酒、白酒、啤酒、其他酒四个子目。【选项D】
③高档化妆品,其中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选项B】
④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⑤鞭炮、焰火。
⑥成品油,其中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⑦摩托车。
⑧小汽车。
⑨高尔夫球及球具。
⑩高档手表。
⑪游艇。
⑫木制一次性筷子。
⑬实木地板。
⑭电池。
⑮涂料。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对销售啤酒、黄酒、成品油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时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