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D错误】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并无正当理由的,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销售相关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选项C错误】委托加工白酒的纳税人应为委托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73.45÷(1+13%)×10%=6.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进口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消费税定额税=7×0.6=4.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370+370×50%+4.2)÷(1-56%)=1 270.91(万元)
应纳税额=1 270.91×56%+4.2=715.91(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