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债务人)因债务重组确认的“其他收益”金额=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250 -(440 - 220)- 12 = 18(万元),选项 D 当选。
重组日乙公司(债务人)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50
累计摊销 220
贷:无形资产 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18
由于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并非企业合并形成的,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的审计费、评估费等 2 万元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选项 A 不当选;乙公司为发行股份向证券机构支付佣金 3 万元应当冲减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即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选项 B 不当选;取得股权日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7 500(25 000×30%)万元小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8 002(8 000 + 2)万元,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2
贷:应收账款 8 000
银行存款 2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8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 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
贷:银行存款 3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因此,选项 A、B、C、D 均当选。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120
贷:库存商品 (10×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13%)11 .7
应收票据 1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3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