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可以扣除。

注: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 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题中,周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扣除限额= 10 000×4%= 400(元),实际支付金额未超过限额,故可以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 000×12 - 60 000 - 3 000×12 - 1 000×12 - 400×12)×3% = 936(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 12 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 50 000÷12 = 4 166.67(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该笔年终奖应纳税额= 50 000×10% - 210 = 4 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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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员工接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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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补贴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有(  )。
  • A.独生子女补贴
  • B.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
  • C.与工资一起发放的交通补贴
  • D.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选项 A);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D);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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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2 年 7 月杨某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一年,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 3 500 元,当年 8 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 2 000 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元。(不考虑出租房屋的其他税费)
  • A.杨某计算租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按 10% 的税率计算
  • B.杨某当年出租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 1 420 元
  • C.8 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 2 000 元不得税前扣除
  • D.出租房屋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 10% 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选项 A 当选;杨某当年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500 - 800)×10%×3 +(3 500 - 800- 800)×10%×2 +(3 500 - 400 - 800)×10% = 1 420(元),选项 B 当选;出租期间发生的修缮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房屋修缮费用每月扣除以 800 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2 000 元的修缮费用有 2 个月可以扣除 800 元、有 1 个月可以扣除 400 元),选项 C 不当选;出租房屋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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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曲某因病花费医疗费用合计 228 000 元,其中医保报销 120 000 元,其余为医保目录中的个人自费部分。下列说法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 A.曲某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抵扣的金额为 80 000 元
  • B.曲某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抵扣的金额为 93 000 元
  • C.曲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D.曲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只能由本人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 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曲某个人负担的部分= 228 000- 120 000 = 108 000(元),其中超过 15 000 元的部分= 108 000 - 15 000 = 93 000(元)。因 93 000 元超过了 80 000 元的上限,曲某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抵扣的金额为80 000 元,选项 A 当选、选项 B 不当选。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选项 C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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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来自 A 国所得抵免限额= 8 000×20% = 1 600(元),在 A 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 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1 600 - 400 = 1 200(元),选项 A 当选、选项 B 不当选;来自 B 国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60 000×(1 - 20%)- 60 000 < 0(元),抵免限额为 0,已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000 元,无需补税,超过了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 B 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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