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的有(  )。
  • A.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 D.兼职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B 不当选;兼职律师从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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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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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外籍作家为非居民个人,其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某报纸副刊上连载,每日刊出一期,至 3 月 31 日结束,共刊出 31 期,每期稿酬 500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该作家取得预付稿酬 3 000 元,开始连载后报社每周支付一次稿酬。至 3 月 31 日已结算全部稿酬。下列关于报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 改编)
  • A.应以每周支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B.应以每月实际支付的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C.应以预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D.应以实际支付的全部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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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李先生是工程软件方面的专家,现无任职单位,1 月被聘请到甲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取得报酬 20 000 元,李先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450
  • B.480
  • C.3 200
  • D.3 84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当收入≤ 4 000 元,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800;当收入> 4 000 元时,预扣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 - 20%)。李先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0 000×(1 - 20%)×20% - 0 = 3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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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范围的是(  )。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 B.个人举办盆景展取得的收入
  • C.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
  • D.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 A 不当选;个人举办盆景展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 B 不当选;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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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个人转让已购商品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规定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
  • A.5%
  • B.10%
  • C.20%
  • D.5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0%。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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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赵某 2022 年从 A 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 8 000 元,已在 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 元;从 B 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 60 000 元,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已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000 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对 A 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 1 200 元
  • B.对 A 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 C.对 B 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 5 600 元
  • D.对 B 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来自 A 国所得抵免限额= 8 000×20% = 1 600(元),在 A 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 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1 600 - 400 = 1 200(元),选项 A 当选、选项 B 不当选;来自 B 国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60 000×(1 - 20%)- 60 000 < 0(元),抵免限额为 0,已在 B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000 元,无需补税,超过了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 B 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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