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台机器与乙公司持有的 A公司 20% 的股权进行交换。甲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价为 1 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350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 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 500 万元,另支付清理费 10 万元。乙公司持有的 A 公司 20% 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允价值为 580 万元,账面价值为 395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 300 万元、损益调整为 5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 45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源于 A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甲公司另支付了补价 15 万元给乙公司。
其他资料: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累计折旧 3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贷:固定资产 1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13%)65
银行存款 15
借:资产处置损益 1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
乙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银行存款 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损益调整 50
——其他综合收益 45
投资收益 185
借:其他综合收益 45
贷:盈余公积 4 .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