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22 年实现利润总额 3 640 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 3 月 20 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2 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 680 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 220 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 60 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 400 万元。研发活动至 2022 年年底仍在进行中。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摊销。
(2)7 月 10 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 5.5 元的价格购入 20 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2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7.8 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其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甲公司 2022 年发生广告费 2 000 万元,销售收入 9 8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 2022 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①甲公司针对该项开发支出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费用化支出 280
贷:银行存款 68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 400×200% = 800(万元)。
③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理由: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开发支出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①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5.5×20)110
贷:银行存款 11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8×20 - 5.5×20)46
贷:其他综合收益 46
②该金融资产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56 万元,计税基础为 110 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6 万元,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46×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11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
甲公司 2022 年应纳税所得额= 3 640 - 280×100% +(2 000 - 9 800×15%)= 3 890(万元);甲公司 2022 年应交所得税= 3 890×25% = 972.5(万元);所得税费用= 972.5-(2 000 - 9 800×15%)×25% = 84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72 .5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且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 2022 年度销售收入为 180 00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1 000 万元。2022 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 9 900 万元和 9 000 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 235 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 940 万元和 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60 万元。税法规定,该项减值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包括在内。
(2)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 1 400 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 2021 年 12 月 18 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 7 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净残值为零,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将该折旧金额调整为 2 800 万元。
(3)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 300 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行政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 27 740 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 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 500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未来三年税前扣除。
(6)12 月 31 日,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 5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前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6 000 万元。该项吸收合并属于应税合并。税法规定,商誉减值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资料: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填列信息见表 19-10。
资料(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 220 万元,期初余额 235 万元,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235 - 220 = 15(万元)。
资料(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 350 万元,期初余额为 0,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 万元。
资料(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185 万元,期初余额为 0 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 万元。
资料(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375 万元,期初余额为 0 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万元。
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1 000 - 60 - 1 400 + 300 + 740 + 1 500 = 12 080(万元);
2022 年应交所得税= 12 080×25% = 3 020(万元);
2022 年度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 020 +(15 + 350 - 185- 375)= 2 825(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 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 + 375 - 15)5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