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5)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 C.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 D.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B、C 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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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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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外籍作家为非居民个人,其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某报纸副刊上连载,每日刊出一期,至 3 月 31 日结束,共刊出 31 期,每期稿酬 500 元,2022 年 1 月 1 日,该作家取得预付稿酬 3 000 元,开始连载后报社每周支付一次稿酬。至 3 月 31 日已结算全部稿酬。下列关于报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 改编)
  • A.应以每周支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B.应以每月实际支付的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C.应以预付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D.应以实际支付的全部稿酬作为一次稿酬据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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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的有(  )。
  • A.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应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 D.兼职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取得的法律顾问费,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B 不当选;兼职律师从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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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三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三承包收入 30 万元,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四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李四工资 7 500 元,同时李四每年要上交承包费 90 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四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B.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C.李四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D.李四取得的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选项 A 当选、选项 B 不当选;李四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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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游女士为自由职业者,2022 年 9 月取得如下所得:从境内 A 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 12 000 元,持股满 6 个月;从境内 B 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 9 000 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4 000 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游女士从境内 A 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 200 元
  • B.游女士从境内 B 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 800 元
  • C.游女士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 元
  • D.游女士取得上述所得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 000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游女士从境内 A 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2 000×50%×20% = 1 200(元),选项 A 当选。游女士从境内 B 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 000×20% = 1 800(元),选项 B 当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C 不当选。游女士取得上述所得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 200 + 1 800= 3 000(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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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税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  )。
  • A.子女教育
  • B.住房贷款利息
  • C.赡养老人
  • D.大病医疗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 A、B、C 当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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