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且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 2022 年度销售收入为 180 00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1 000 万元。2022 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 9 900 万元和 9 000 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 235 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 940 万元和 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60 万元。税法规定,该项减值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包括在内。
(2)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 1 400 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 2021 年 12 月 18 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 7 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净残值为零,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将该折旧金额调整为 2 800 万元。
(3)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 300 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行政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 27 740 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 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 500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未来三年税前扣除。
(6)12 月 31 日,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 5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前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6 000 万元。该项吸收合并属于应税合并。税法规定,商誉减值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资料: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填列信息见表 19-10。
资料(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 220 万元,期初余额 235 万元,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235 - 220 = 15(万元)。
资料(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为 350 万元,期初余额为 0,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 万元。
资料(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185 万元,期初余额为 0 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 万元。
资料(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 375 万元,期初余额为 0 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万元。
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1 000 - 60 - 1 400 + 300 + 740 + 1 500 = 12 080(万元);
2022 年应交所得税= 12 080×25% = 3 020(万元);
2022 年度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 020 +(15 + 350 - 185- 375)= 2 825(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 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5 + 375 - 15)5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

(2018 改编)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6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6 年至 2018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9 年至 2021 年减半,按照 12.5% 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8 年至 2022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7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设备,成本 9 000 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 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A 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甲公司拥有一栋五层高的 B 楼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迁往新建的办公楼后,甲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 B 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3 年,租赁期开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为 360 万元,于每月末分期支付。B 楼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无净残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B 楼房原价为 1 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6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 4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B 楼房的公允价值为 1 6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假定税法规定的 B 楼房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的会计规定相同。
(3)2022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2 000 万元的价格购入国家同日发行的国债,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的面值为 2 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6%(与实际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国债的业务模式和该国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购入的国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4)2022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团捐赠现金 7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许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未来三年税前扣除。
其他资料如下:
第一,2022 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 800 万元。
第二,2018 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余额,无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可抵扣亏损,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18 年至 2022 年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
第三,2018 年至 2022 年各年年末,甲公司均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四,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第五,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设备各年的填列信息见表 19-11。
相关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 1 400
累计折旧 6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600 - 1 400)200
相关会计分录:
借:债权投资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借:应收利息 (2 000×6%×6/12)60
贷:投资收益 60
①甲公司 2022 年应纳税所得额= 4 800 -(1 800 - 600)-(200 + 1 000÷50)- 60 +(700- 4 800×12%)= 3 444(万元),2022 年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 3 444×25%= 861(万元)。
② 2022 年 年 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 600 万 元, 计 税 基 础 为 380(1 000 - 600- 1 000÷5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 220(1 600 - 380)万元,其中 1 000 万元 计 入 了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剩 余 220 万 元 计 入 了 当 期 损 益, 应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05(1 220×2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55(220×25%)万元,冲减其他综合收益 250(1 000×25%)万元。
③ 2022 年公益性捐赠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4(700 - 4 800×1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1(124×2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31 万元。
④ 2022 年固定资产(A 设备),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300 万元,年末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均为零,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300 万元。
⑤ 2022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861 + 300 + 55 - 31= 1 185(万元)。
⑥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 185
其他综合收益 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 - 31)269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5
【提示】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 永久性差异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差异)× 所得税税率。本题中 2022 年及以后税率均为 25%,本题只有国债利息免税属于永久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差异,所得税费用=(4 800 - 60)×25%= 1 185(万元),若在客观题中可比较快速计算出所得税费用,若在主观题中可作为验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