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 2022 年实现利润总额 3 640 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 3 月 20 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2 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 680 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 220 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 60 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 400 万元。研发活动至 2022 年年底仍在进行中。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摊销。
(2)7 月 10 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 5.5 元的价格购入 20 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2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7.8 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其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甲公司 2022 年发生广告费 2 000 万元,销售收入 9 8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 2022 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①甲公司针对该项开发支出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费用化支出 280
贷:银行存款 68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
②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 400×200% = 800(万元)。
③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理由: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开发支出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①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5.5×20)110
贷:银行存款 11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8×20 - 5.5×20)46
贷:其他综合收益 46
②该金融资产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56 万元,计税基础为 110 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6 万元,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46×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11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
甲公司 2022 年应纳税所得额= 3 640 - 280×100% +(2 000 - 9 800×15%)= 3 890(万元);甲公司 2022 年应交所得税= 3 890×25% = 972.5(万元);所得税费用= 972.5-(2 000 - 9 800×15%)×25% = 84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72 .5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为 2 535.92 万元,计税基础(即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535.92 万元;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 535.92 万元,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本例与租赁负债相同)的计税基础(即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为 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535.92 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 2 535 .92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664 .08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 200
借:所得税费用 (2 535.92×25%)633 .98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33 .9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33 .98
贷:所得税费用 633 .98
借:长期应收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借:管理费用 633 .98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 535.92÷4)633 .98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633.98×25%)158 .5
贷:所得税费用 158 .5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借:财务费用 253 .59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535.92×10%)253 .59
借:所得税费用 136 .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00 - 253.59)×25%]136 .6
【提示】假设甲公司 2024 年利润总额为 4 00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4 000 + 633.98 -(800 - 253.59)= 4 087.5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 4 087.57×25% = 1 021.8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021 .8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21 .89

(2021 节选)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2017 年 1 月 1 日,为激励高管人员,甲公司以每股 5 元的价格向 20 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款 5 000 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并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高管人员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 5 年,其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够解除限售。如果这些高管人员在 5 年内离开甲公司,甲公司有权以授予价格每股 5 元回购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7 年年末,甲公司预计限制性股票限售的 5 年内高管人员离职的比例为 10%。2017 年 1 月 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分别为每股 20元和每股 25 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带有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待行权后根据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从期末股票的市场价格估计未来因股份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其他资料:
(1)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2017 年年初,甲公司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零。
(3)本题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2017 年年末,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金额= 20×(1 - 10%)×50×(20 - 5)÷5 = 2 7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 000
借:库存股 5 000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5 000
借:管理费用 2 7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700
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20×(1 - 10%)×50×(25 - 5)= 18 000(万元)归属于本年的份额= 18 000÷5 = 3 600(万元),超出本年计入管理费用部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3 600×25% = 900(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2 700×25% = 6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3 600 - 2 700)×25% = 22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00
贷:所得税费用 6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5

